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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关于《长子营镇镇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》的公示

      来源:长子营镇  日期:2022-12-29 09:47 打印 【字体:

        根据《北京市水务局关于转发<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(京水务管文〔2021〕10号)要求,长子营镇政府结合现有镇管水利工程,编制了《长子营镇镇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》(附件)。《长子营镇镇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》已经镇政府批准同意,现予公开。

        一、划定原则和依据

  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《北京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>办法》《北京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>办法》《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》《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》和相关规程规范。

        二、划定方案

        (一)划定方案总体结构

      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主要包括六部分,第一部分工作背景、第二部分技术术语、第三部分划定原则、第四部分划定依据(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、规程规范)、第五部分划定方案、第六部分有关规定。

        (二)镇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

        以大江排沟退水闸(南蒲洲)为例,该水闸位于大江排沟长子营镇南蒲洲村段,为规模以下小型退水闸,管理单位为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政府。管理范围为主体工程的覆盖范围;上、下游连接段边线向外水平延伸5米(单侧);两侧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2米(单侧);保护范围为主体工程上、下游管理范围向外水平延伸(单侧)15米;两侧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5米(单侧)。

        三、有关规定

    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《北京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>办法》《北京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>办法》《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》《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:

        (一)在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内,禁止下列行为:毁损水利工程、水工水文观测设施及通讯、照明、交通等附属设备;擅自建筑房屋和在河道及引水、排水渠内筑坝,在库区内填库造地;倾倒垃圾、渣土、工矿废弃物,修造坟墓和其他构筑物,堆放物料,围河养殖,挤占河道、沟渠;擅自爆破、采石、取土、打井、采伐林木;在坝顶、水闸交通桥行驶履带车辆、超重车辆;非管理人员开关、启闭水利设备;在堤防上及大型渠道内垦殖、放牧;在河道内修建套堤、高渠、高路。

        (二)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,不得从事挖沙取土、修建鱼池、擅自建房和爆破等危害水利工程的活动。

        (三)确有必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,应当按照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的要求提出设计,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分别报经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,依照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》的规定报批。

        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,按期竣工。不按设计施工或不能按期竣工,影响蓄水、供水、排水和行洪的,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、拆除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。

        建设施工如确需阻断或损坏排灌沟渠、涵闸、管道、堤坝、桥梁等工程的,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采取临时措施,保证原水利工程的效能,并在限期内修复或修建相应的工程设施。

        附件:长子营镇镇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(发布稿).docx

        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人民政府

        2022年12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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